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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持械打砸 办公家具设计网鸡档 殴打他人
作者: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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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04 16:32:58
摘要:
结伙持械打砸他人经营的鸡档并殴打他人,被告人李某权因犯寻衅滋事罪,日前被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李某权,男,吴川人。因涉嫌本案于2017年10月6日被
结伙持械打砸他人经营的鸡档并殴打他人,被告人李某权因犯寻衅滋事罪,日前被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李某权,男,吴川人。因涉嫌本案于2017年10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权伙同“X佬”、“X头”、“X响”、“X鸡”(身份未明)等人在吴川市水口渡桥附近路口集中,驾驶四辆摩托车并持棒球棍、防盗锁,蒙面到水口渡桥附近的由李某经营的鸡档,对李某鸡档的电子秤、办公桌、风扇、三轮摩托车等物品进行打砸,其中李某权持防盗锁打烂一台电子秤。后李某的女婿沈某闻声赶到,李某权等人见沈某打电话,以为其报警,李某权等人便殴打沈某,后分别开车离开现场。
经吴川市物价局认定,李某鸡档的财物损失值款人民币1772元;经吴川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权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并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权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权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经查,该量刑建议符合本案案情,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权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