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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虚设一张办公桌 震名办公家具 新安3名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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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1 04:27:33
摘要:
办公室内虚设一张办公桌 新安3名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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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省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洛阳市3起违规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典型案例。
1新安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翼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张翼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县卫计委一间面积为24.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自己练字、休息和存放物品等。
2018年4月2日,新安县纪委给予张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伊川县法院三名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伊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董书良(副科级)、审判委员会委员梁要轩(副科级)和干部李海伟(副科级)弄虚作假,在办公室内虚设一张办公桌,超出规定面积6.1平方米、5.8平方米和6.1平方米。
2018年4月26日,伊川县纪委分别给予董书良、梁要轩和李海伟党内警告处分。
3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苗顺卿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6年3月,苗顺卿将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双认证”化验室配套的档案室作为个人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5.79平方米。
2018年2月12日,偃师市农业局给予苗顺卿警告处分。